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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2010-03-13 行业规范 中姜网
  青菜黄瓜萝卜都要持证“上岗” 产自何方用什么肥料统统要记录
  不管是本塘青菜、萝卜,脆生生的黄瓜还是高级的进口蔬菜,今后,只有持一种特殊的“健康证”,完整记录它们从一颗种子到长成的时间,施肥次数,病虫情况,才能登上您家的餐桌。
  昨日(12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为新修改的《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规定了蔬菜质量追溯制度,要求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蔬菜质量承担责任,对其提供的蔬菜如实出具追溯凭证,附具相应的产地信息、产品合格信息、经营者信息。不出具或伪造凭证的,最高可处罚款2000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基信出席新闻发布会。
  《条例》对生产、经营、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
  这包括,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都要建立蔬菜生产记录档案,档案要保存两年,鼓励其他蔬菜生产者建立蔬菜生产记录档案。档案要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蔬菜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及收获的日期等。
  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建立蔬菜经销档案,并对进场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检测当天及时公布结果。
  餐饮业经营者、集体供应伙食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蔬菜采购、农药残留监测、清洗加工等。采购蔬菜时应一并索取追溯凭证,建立采购管理台账。发现采购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应立即停用,按质量追溯制度依法处理,并报告当地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下来,我市将对农技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并积极推行市场准入管理,在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先行试点,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中国姜网 http://www.jiang7.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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